译文
思乡的眼泪在旅途流尽,看归来的帆在天边徜徉。
想在山中找个人家去投宿,隔水询问那樵夫可否方便?
昔日石人何在,空余荒草野径。
朝中事情多半无能为力,劳苦不息而不见成功。
有两个牧童到(dao)山里的狼的巢穴里去,巢穴里有两只小狼。他们计划分别捉它们,两人各自爬上一棵树,相距数十步。不一会儿,大狼来了,进窝发现小狼不见了,心里非常惊慌。牧童在树上扭小狼的蹄爪、耳朵,故意让它大声嚎(hao)叫。大狼听见声音抬头看,愤怒地跑到树下又叫又抓。另一个牧童在另一棵树上让小狼大声嚎叫。大狼听见声音,四处张望,才看见小狼;于是离开这棵树,快速跑到另一棵树下,像刚才那样狂叫撕抓。前一棵树上的牧童又让小狼嚎叫,大狼又转身扑过去。大狼嘴里没有停止过嚎叫,脚下没有停止过奔跑,这样来回数十次,跑得渐渐慢了,声音渐渐小了;然后大狼奄奄一息,僵直地躺在地上,很久都不动弹。牧童于是从树上下来看,它已经断气了。
恨只恨自己的女子身份掩盖了诗文才华,只能抬头空自羡慕那金榜上的进士题名。
每一个少女,都是一本唤不醒的日记。因为春暖花开,因为有些事情,她们喜欢少女闭上眼睛。
一定要爱惜自己那芳香的心,不要轻易地盛开,姑且让桃花李花在春风中尽情绽放吧!
那么吴国为什么有国君,有大夫呢?既承认季子是臣,就应该有君啊。札是什么呢?吴季子的名啊。《春秋》对贤者不直称其名,这则记载为什么称名呢?认可夷狄,不能只凭一事一物就认为够条件了。季子是被认为贤的,为什么季子还不够条件呢?认可做人臣子的,一定要使他像个臣子;认可做人儿子的,一定要使他像个儿子。(言外之意是:季子是夷狄之邦的臣子,是夷狄之王的儿子,就要在用语遣词上显示出这一点来。这就是所谓“《春秋》笔法”。)
笼中鸟常依恋往日山林,池里鱼向往着从前深渊。
然而,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谈笑着死去了。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脸色一点也没改变。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 唉!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中国之大,能有几个人呢?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从来没受过诗书的教诲,却能被大义所激励,踏上死地也不回头,又是什么缘故呢?况且当时假托(tuo)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追捕同党(dang)的人遍于天下,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使阉党不敢再株连治罪;魏忠贤也迟疑不决,畏惧正义,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贤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 由此看来,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一旦犯罪受罚,有的脱身逃走,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也有的剪发毁容、闭门不出,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他们那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在死后享受到荣耀;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不这样的话,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尽享天年,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即使)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吴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长先生。
深秋惨淡的阳光渐渐地照到镂刻着花纹的窗子上,梧桐树也应该怨恨夜晚来袭的寒霜。酒后更喜欢品尝团茶的浓酽苦味,梦中醒来特别适宜嗅闻瑞脑那沁人心脾的余香。
这次出游虽然淡薄,但我心中充溢着快乐。回到家中,神思恍惚,真像是刚从梦中醒来,那山中状况还历历在目。
清早就已打开层层的屋门,坐立不安地盼着友人,竖耳倾听有没有车子到来的声音;
高高在上那朗朗青天,照耀大地又俯察人间。我为公事奔走往西行,所到的地域荒凉僻远。周正二月某(mou)吉日起程,迄今历经酷暑与严寒。心里充满了忧伤悲哀。深受折磨我痛苦不堪。想到那恭谨尽职的人,禁不住潸潸泪如涌泉。难道我不想回归家园?只怕将法令之网触犯。
注释
⑥半缘:此指“一半是因为……”。
1、混沌-指世界还没有开辟以前的状态。古人认为天地未开时“混沌如鸡子”。这里指大地。
⑸心曲:心事。
(1)弈:下棋。所:处所,住的地方。
④雪:这里喻指梨花。
漏刻:是我国古代一种计量时间的仪器。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兄生辛未吾丁丑:吴兆骞生于辛未年,即明崇祯四年(1631)。作者生于丁丑年,即明崇祯十年(16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