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谁说闲情逸致被忘记了太久?每到新春来到,我的(de)惆怅心绪一如故旧。为了消除这种闲愁,我天天在花前痛饮,让(rang)自己放任大醉,不惜身体消瘦,对着镜子自己容颜已改。
遥想东户季子世,余粮存放在田间。
长夜里,虽然放下了帘幕,小楼上依旧寒气逼人。可恨那萧萧飒飒的无情风雨,在夜里摧残着如玉的白菊。 看那白菊,不似杨贵妃的微红醉脸,也不似孙寿的娇柔愁眉。韩令偷香,徐娘傅粉,他们的行径都不能拿来与白菊相比。细细看着,屈原和陶令,孤傲高洁的品性正与白菊相宜。微风吹起,白菊的清香蕴藉,丝毫不亚于淡雅的荼蘼。
是谁开辟了通向湖心孤山的道路?长满青草的小道像少女的绿色裙腰弯弯斜斜。
云霞虹霓飞扬遮住阳光,车上玉铃丁当响声错杂。
群(qun)奸迈着碎步越发得意啊,贤人远远地跑得更快。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人,这些都是善良诚实的人,他们的志向和心思忠诚无二,因此先帝把他们选拔出来辅佐陛下。我认为(所有的)宫中的事情,无论事情大小,都拿来跟他们商量,这样以后再去实施,一定能够弥补缺点和疏漏之处,可以获得很多的好处。
我同龄的好友魏用晦任吴县县令未满三年,因考绩列入优等被调入京城担任给事中。魏君任吴县县令期间有恩于民,离任时,百姓设法挽留却未能成功,魏君也舍不得离开他的百姓,于是有热心人便画了一幅《吴山图》来送给他。
如此规模巨大的工程,是谁开始把它建造?
碑的意思,是表示悲哀。古时候用绳子将棺木吊进墓穴安葬,安葬时用大木头垫在棺材下面,系上绳索,以便搬动棺材。后人在木头上写明死者的生平事迹来表彰他的功业德行,于是留下它不舍得丢掉,碑的名称由此得来。从秦汉以后,有功业德行、施政办事的活着的人,也为他立碑,并且把木头换成了石头,这就失去了原来的用处。我为野庙立碑,并不是有什(shi)么施政办事的功业德行可以记述,只不过悲伤农民竭尽他们的力量来供奉野庙里泥塑木雕的神像罢了。 瓯越一带有侍奉鬼神的传统习俗,山顶水边有很多不该祭祀的祭供。那些庙中供奉的神像,外表威武果断、黝黑硕大的,就称将军;和气谨慎、白皙年少的,就称某郎:老妇人外貌庄重而有威严,就称姥;妇女面容艳丽的,就称姑。供举神像的地方,厅堂建筑得很宽敞,台阶筑得很高,左右种植着十分茂密的古树,女萝和茑萝在上面遮蔽了阳光,猫头鹰在树木间筑巢。神庙两廊中的神用车马和随从差役,众多繁杂,奇形怪状。农民们自己塑造了这些神像,又对这些神鬼偶像感到害怕,跑来祭祀唯恐落在后面。大的杀牛来祭祀,其次杀猪来祭杞,小的也不下于杀狗、鸡、鱼和菽来祭祀。平时祭祀用的家畜和酒食,宁可家里缺少,也不能让神像缺少。如果有一天不勤勉,灾祸就随之降临,老人小孩,家畜牛马都战战兢兢的。疾痛死丧,农民不认为恰巧遇到这个时候!自己不明白生老痛死的规律,全部归结到了神身上。 虽然这样,如果按照古代的礼制来衡量,就不合事理;但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过。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能够抵御大灾,抵抗大患,他死后就该享用活着的人的祭祀吗?野庙里供奉的无名的神像,不能同抵御祸患死后受到祭祀的神相比,这是明显不合乎古代礼制的地方。现在也有威武果断、体格硕大的人,也有和气谨慎、青春年少的人。登上台阶,举行大型酒宴,耳听音乐演奏,口吃精美食品,乘车骑马,被仆从包围的人都是这样的。解除人民的沉重苦难,拯救百姓于危难之中,这些他们不曾放在心上。百姓必须供奉的东西,一天不勤勉,就派出凶悍的官吏,滥用酷刑,强迫他们去做事。贪官污吏与无名之神相比,谁给人民带来的灾祸严重?平时国家没有事情,这些人一直被视(shi)为贤士良臣。一旦国家有大的祸患,应当报效国家的时候,却昏乱害怕,遇到危险即仓惶逃遁,乞求作囚徒都来不及。这是戴着礼帽会说话的泥塑木雕罢了,又为什么责备那些真的泥塑木雕呢!所以说,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的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 文章写完了,写一首诗,作为文章的总结:徒具形体的土木鬼神,偷窃我百姓的酒食祭品,本来就没有什么名分;智慧才能与泥塑木雕一般的官吏,偷窃我君主的俸禄官位,怎么能让人效法呢?俸禄优厚官位崇高,酒食祭品却非常微薄。神享用祭品,谁说他不对?看着我立的碑,知道我的碑文情感多么伤悲。
晓行要经过许多残破的营垒,夜里只能披星露宿荒凉故关。
好像水泉冷涩琵琶声开始凝结,凝结而不通畅声音渐渐地中断。
中秋节这天天空澄碧、万里无云,人们都在正看从海上冉冉升起的月亮。
注释
委:丢下;舍弃
荆柯聂政之计:谓行刺之下策。荆柯刺秦王与燕政刺杀韩相侠累两事,俱见《史记·刺客列传》。
⑵桃花面:据孟棨《本事诗·情感》载:唐诗人崔护尝于清明独游长安城南,见一庄居,有女子独倚小桃柯伫立,而意殊厚。来岁清明,崔又往寻之,刚门扃无人,因题诗于左扉曰:“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后遂以“桃花面”来表示所思念的美女。
⑿神州:中原。
⑻“峄山”句:秦始皇二十八年,东巡郡县,曾登峄山刻石纪功,石刻文为李斯所写。峄(yì)山,即邹山,在山东邹城市东南。又名邹峄山、邾峄山。典刑:即“典型”。刑,通“型”。
(44)君;指秦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