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要干农活便各自归去,闲暇时则又互相思念。
你在秋天盛开,从不与百花为丛。独立在稀疏的篱笆旁边,你的情操意趣并未衰穷。
采摘那露出墙头的朵朵红花,攀折路边的条条弯柳。采的花蕊红稚嫩,折的柳条青翠柔细。处处拈花惹草,纯粹的一个浪荡公子。手中的花柳任我摆布,直把她们玩弄得成了残花败柳。 我是个全天下最有名气的花花公子。但愿那些红颜美色永不衰褪,光彩常驻。我在如云的美女中消遣时光,借酒忘忧消愁。品着茶,画着竹,沉醉于打马、藏阉这些赌博游戏之中,十分自在。精通五音,熟悉六律,太无聊了,使我心头发愁。整天以妓女为伴,她们或在银台前抚弄银筝,笑倚银屏;或者是携玉手、并玉肩,一起登上玉楼;或者是唱着《金缕衣》曲调,捧着盛满酒的金樽及华贵的酒器。你暂且不要以为我已老了。我可以说(shuo)是风月场上最有名的头号老手,比所有的风流浪子更风流。我在姑娘群中还算是个总头领,曾游玩过许多州府。 那些嫖客们,个个都如同那些刚刚从茅草岗、沙土窝里蹦出来的小兔子,初次踏进妓院的门槛,我已经是个经笼罩、受索网、饱受磨难如同长着苍老羽毛的老野鸡,踏踩过妓院,狎妓经验丰富老到。经受了不少的暗算和中看不中用的妓女,虽然如此,也不曾甘落人后。所以不要说“人到中年万事休”,我怎能甘心这样虚度年华。 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的一粒铜豌豆,那些风流浪子们,谁让(rang)你们钻进他那锄不断、砍不下、解不开、摆不脱、慢腾腾、好看又心狠的千层圈套中呢?我赏玩的是梁园的月亮,畅饮的是东京的美酒,观赏的是洛阳的牡丹,与我做伴的是章台的美女。我也会围棋、会踢球、会狩猎、会插科打诨,还会唱歌跳舞、会吹拉弹奏、会唱曲、会吟诗作对、会赌博。你即便是打落了我的牙、扭歪了我的嘴、打瘸了我的腿、折断了我的手,老天赐给我的这些恶习。还是不肯悔改。除非是阎王爷亲自传唤,神和鬼自己来捕捉我,我的三魂七魄都丧入了黄泉。天啊,到那个时候,才有可能不往那妓女出没的场所去。
今天(我)将要告别陛下远行了,面对这份奏表禁不住热泪纵横,也不知说了些什么。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两心相爱却不能在一起。于是我们要各在一方,愁苦忧伤以至终老异乡。
今日用羌笛吹一支出塞乐曲,感动得全军将士泪下如雨。
夜色里的石阶清凉如冷水,静坐寝宫凝视牛郎织女星。
在水亭旁注目远望,归期还没到,猜测着还差几天。隔着绿色的帷幔屏风,画着新长出的眉毛,犹(you)如遮挡着半边的脸。片刻飞起的淡淡的薄雾,被西风吹得不留一丝痕迹。顷刻,变化不定,夺回了月亮。
王恒秉承王季美德,哪里得到其兄的牛羊?
金陵空自壮观,长江亦非天堑。
昔日一同悠游的旧友,今日在哪里?回想当时,楼外一片盎然春色,相携漫步锦簇的花丛中。湖中绿波荡漾,系舟在堤边的柳树下。梦啊,梦啊,让我在梦中重温一下旧游。可是在梦中却难寻旧游,只有眼前的寒水空自流。舱外飞雪漫天,凝望浓密的阴云,任凭飞雪落在身上,浸透了棉衣。都说没有人的忧愁,有我这般深沉,今夜,雪中的梅花,一身素白,忧愁似我。
五月的天山仍是满山飘雪,只有凛冽的寒气,根本看不见花草。
只要有老朋友给予一些钱米,我还有什么奢求呢?
(在这里)低头可看到皇都的宏大壮丽之美,抬头则见云霞的轻慢浮动之美。
群鸟(niao)在田野上飞翔一忽儿近一忽儿远,闲人在船上听凭溪水飘荡忽东忽西。
采呀采呀采《芣(fu)苢》佚名 古诗,一把一把捋下来。
我原本也是个狂妄的小子,我在京城混迹于官场,这不过是因为出身于高贵门第和命运的偶然安排罢了。我真心仰慕平原君的广结贤士,希望能有赵国平原君那样招贤纳士的人来善待天下贤德才士,可是却没有谁会理解我的这片心意。万万没有想到,今天竟然遇到了您这位知己。今天,趁我们还不算老,擦去感伤的眼泪,纵酒高歌,把精神振作起来。
涧水吞没了采樵的小路,美丽的山花醉倚在药栏。
注释
37.衰:减少。
余何有焉: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荆吴:楚国和吴国,这里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
68.建:举起。干将:本为春秋时代吴国的著名制剑工匠,此指利刃。雄戟:有刃的戟。
宿雨:昨夜下的雨。
⑿圯族:犹言败类也。
10. 未之尝闻:即“未尝闻之”,没有听说过这回事。未尝,不曾。副词。之,指“民不足而可治”,代词在否定句中作宾语,一般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