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一篇谏书早(zao)晨上奏给皇帝,晚上就被贬官到路途遥远的潮阳去。
魂啊回来吧!
蒲生在我的池塘里,它的叶子繁荣而茂盛。如果依靠你行仁义,还不如我自知自己的能力。众口铄金,我受到人的谗言毁伤,使你疏远了我,与我别离。每次想到你离开我的时候,我就常常独自悲苦难过。想见你一面,这种思念是如此强烈,以致情感郁结心中,伤了心脾。思念你常常令我痛哭满面,夜夜无法安睡。请你不要因为(wei)豪贤的缘故,丢弃以前自己的所爱;不要因为鱼肉而丢弃葱与薤;更不要因为麻枲卑贱而弃捐菅与蒯。自你离开我后,我出门感到苦愁,入门亦感到苦愁。边地多悲风,树木在悲风中哀鸣,像是在诉说我心中无限的爱恨。
人生好似虚幻变化,最终难免泯灭空无。
乐王鲋见到叔向说:“我去为您求情。”叔向没有理会,乐王鲋离开时,不拜谢。旁人(有史籍载此人就是羊舌赤)都埋怨叔向,叔向说:“只有祁大夫(才能救我)。”管家(jia)听到这话就说:“乐王鲋在君主面前说的话,没有不采纳的。请求赦免您,您不理会。(我认为)祁大夫无法办到的事,您却说必须由他(ta)。为什么呢?”叔向说:“乐王鲋是顺从君主的人,怎么能行?祁大夫举荐外人不遗弃有仇的人,举荐熟人不遗漏亲人,他难道会遗漏我吗?《诗》说:“有正直的德行,天下人都会顺从’。祁大夫(正是这样)正直的人啊!” 晋侯向乐王鲋问起叔向的罪责,乐王鲋说:“不背弃他的亲人,他有些牵涉吧!”当时祁奚已经告老还乡了,听到这事(叔向被囚禁的事),赶紧坐上驿站的马车来见范宣子。说:“《诗》说:‘给予我恩惠无边(的人),子孙后代永远保存’,《尚书》说:‘圣贤有谋略和功勋,应当明证他的功劳和加以保护。’谋划而少有过失,给人许多教益而不知疲倦,叔向就有这样的能力。(叔向是)国家的柱石,即使他十代的子孙犯了罪也应该宽宥,以此勉励那些有能力的人。如今因为他的弟弟(羊舌虎)犯罪一事而使他不得免罪,,这从而丢弃国家栋梁,这不是糊涂吗?(从前)鲧被诛杀(他的儿子)禹却兴起(被拥立为夏代第一个君主);伊尹起初曾放逐太甲(后来)又辅佐太甲为相,太甲始终没有怨恨伊尹的表示;管叔、蔡叔(因为造反)被杀,周公却辅佐(他们的侄子)成王。您为什么因为羊舌虎的缘故抛弃国家的柱石呢? 您与人为善,谁还敢不竭力为国!多杀人又何必呢?”
您看这个要害的地方,狭窄到只能一辆车子通过。
有酒不饮怎对得天上明月?
张公出生于南京,为人很高洁,有高尚的节操,很有雅量,声明传播于天下。国家有重大事情,都可以托付给他的。在文章的末尾我作一首诗,内容如下:大宋天子坐龙廷,甲午之年日月新。忽然蜀人谣言起,边关敌寇将兴兵。朝廷良将纷如雨,文臣谋士多如云。天子赞叹说声嘻,命我张公远出征。张公方平来东方,西风猎猎大旗扬。蜀人围观睹风采,人山人海满街巷。齐道张公真坚毅,神色镇静又安详。张公开口谕蜀人:“各自还家且安顿,谣言莫传自安宁。谣言不祥且勿听,回去照常作营生。春日动手修桑枝,秋天谷场要扫清。”蜀人磕头拜张公,称他就像父与兄。公在蜀国园林居,草木繁茂郁葱葱。宴请文官与武将,击鼓作乐咚咚响。蜀人庆贺来观望,共祝公寿万年长。姑娘佳丽美婵娟,幽娴贞静闺房间。幼儿哇哇向人啼,牙牙学(xue)语已能言。当初张公不来蜀,你辈早已填沟壑。如今庄稼多茂盛,粮仓高耸堆满谷。可感我们妇与子,欢欢喜喜庆丰足。张公本是朝中臣,天子左右得力人。天子下诏命返驾,张公岂敢不允承。修起殿(dian)堂好庄严,又有廊房又有庭。公像挂在正当中,朝服冠带宛如真。蜀人纷纷来禀告,不敢放荡做懒人。张公放心回京城,像挂殿堂传美名。
如果有余芳可佩于身,愿一起度过岁月。袖中揣着赵国制造的匕首,是从徐夫人家买的。
江南也好江北也罢,原来都是我的家乡,三十年过去了,就像做了一场梦。
曲折的水岸边露出旧日水涨淹没时留下的河床痕迹,稀疏的林木倾倒在地,露出如霜般白的树根。
注释
(21)而后王斟酌焉:而后由国王仔细考虑,付之实行。
⑤汪伦:李白的朋友。李白游泾(jīng)县(在今安徽省)桃花潭时,附近贾村的汪伦经常用自己酿的美酒款待李白,两人便由此结下深厚的友谊。历代出版的《李白集》、《唐诗三百首》、《全唐诗》注解,都认定汪伦是李白游历泾县时遇到的一个普通村民,这个观点一直延续至今,今人安徽学者汪光泽和李子龙先后研读了泾县《汪氏宗谱》、《汪渐公谱》、《汪氏续修支谱》,确知“汪伦又名凤林,为唐时知名士”,与李白、王维等人关系很好,经常以诗文往来赠答。开元天宝年间,汪伦为泾县令,李白“往候之,款洽不忍别”(详见《李白学刊》第二辑李子龙《关于汪伦其人》)。按此诗或为汪伦已闲居桃花潭时,李白来访所作。李白于公元754年(天宝十三载)自广陵、金陵至宣城,则此诗当不早于此前。
《北堂书钞》:谢承《后汉书》曰:周景为豫州刺史,辟陈蕃为别驾,下就,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起视职。
①东湖:在今浙江绍兴市城郊。
⑵二十年来:柳宗元和刘禹锡二人同时中进士,到作此诗时已度过了二十二个春秋。
1.本文作于明崇祯元年(1628)。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网罗遍天下,以残暴手段镇压东林党人。天启六年(1626),派人到苏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的周顺昌,激起苏州市民的义愤,爆发了反抗宦官统治的斗争。本文是为这次斗争中被阉党杀害的五位义士而写的碑文。文章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题外有情,题外有旨,开人心胸。
⑷胭脂泪:原指女子的眼泪,女子脸上搽有胭脂,泪水流经脸颊时沾上胭脂的红色,故云。在这里,胭脂是指林花着雨的鲜艳颜色,指代美好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