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地势辽阔平坦的广陵郡,南通苍梧、南海,北趋长城雁门关。前有漕河萦回,下有昆岗横贯。周围江河城关重叠,地处四通八达之要冲。当年吴王刘濞在此建都的全盛之时,街市车轴互相撞击,行人摩肩,里坊密布,歌唱吹奏之声喧腾沸天。吴王靠开发盐田繁殖财货,开采铜山获利致富。使广陵人力雄厚,兵马装备精良。所以能超过秦代的法度,逾越周代的规定。筑高墙,挖深沟,图谋国运长久和美好的天命。所以大规模地修筑城墙,辛勤地营建备有烽火的望楼。使广陵城高与五岳相齐,宽广与三坟连接。城墙若断岸一般高峻,似长云一般耸立。用磁铁制成城门以防歹徒冲入,城墙上糊红泥以焕发光(guang)彩。看城池修筑得如此牢固,总以为会(hui)万年而永属一姓,哪知只经历三代,五百多年,竟然就如瓜之剖、豆之分一般崩裂毁坏了。莓苔环井边而生,蔓蔓野葛长满道路。堂中毒蛇、短狐遍布,阶前野獐、鼯鼠相斗(dou)。木石精灵、山中鬼怪,野鼠城狐,在风雨之中呼啸,出没于晨昏之际。饥饿的野鹰在磨砺尖嘴,寒冷的鹞子正怒吓着小鸟。伏着的野兽、潜藏的猛虎,饮血食肉。崩折的榛莽塞满道路,多阴森可怕的古道。白杨树叶早已凋落,离离荒草提前枯败。劲锐严寒的霜气,疾厉逞威的寒风,弧蓬忽自扬起,沙石因(yin)风惊飞。灌木林莽幽远而无边无际,草木杂处缠绕相依。护城河已经填平,高峻的角楼也已崩塌。极目千里之外,唯见黄尘飞扬。聚神凝听而寂无所有,令人心中悲伤之极。至于彩绘门户之内的绣花帐,陈设豪华的歌舞楼台之地;玉池碧树,处于射弋山林、钓鱼水湾的馆阁;吴、蔡、齐、秦各地的音乐之声,各种技艺耍玩;全都香消烬灭,光逝声绝。东都洛阳的美姬、吴楚南方的佳人,芳心丽质,玉貌朱唇,没有一个不是魂归于泉石之下,委身于尘埃之中。哪里还会回忆当日同辇得宠的欢乐,或独居离宫失宠的痛苦?天运真难说,世上抱恨者何其多!取下瑶琴,谱一首曲,作一支芜城之歌。歌词说:广陵的边风急啊飒飒城上寒,田间的小路灭啊荒墓尽摧残,千秋啊万代,人们同归于死啊还有什么可言!
魂啊不要去西方!
林下春光明媚风儿渐渐平和,高山上的残雪已经不多。
(我)将继承周文王的事业,遵循他的先例、并借鉴古代帝王们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来治理国家。
青春一旦过去便不可能重来,一天之中永远看不到第二次日出。
陈轸不愧是个贤良的人,既忠心耿耿又富于谋略;楚怀王不听从他的劝告,终于国破家亡不可救药。
四川的人来到江南,会把江南的风光牢牢记在心里。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huo)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有一个医生,自称擅长外科。有一个副将从前线回来,被乱箭射中,深入到肌肉里了,请(那)医生医治。医生就拿剪刀剪去了箭,然后跪在地上讨要酬劳。副将说:“箭头还在肌肉里,请先医治。”医生说:“这是内科的事,你不应该要求我”。副将说:“世上竟然有这样的欺诈的人。”
不能把美好的月色捧给你,只望能够与你相见在梦乡。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侵陵:侵犯。
⑦四十八年。古人以木星绕日一周(十二年)为一纪。玄宗实际在位四十五年。
从:跟随。
⑸歔(xū)欷(xī),悲泣之声。在这些感叹悲泣声中,读者仿佛可以听到父老们(邻人)对于这位民族诗人的赞叹。
(5)最是:特别是。
233.后:周文王。王逸《章句》:“吕望鼓刀在列肆,文王亲往问之,吕望对曰:‘下屠屠牛,上屠屠国。’文王喜,载与俱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