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shi)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mu)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dao)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登上岳阳楼览尽四(si)周风光,江水辽远通向开阔的洞庭。
我这老夫,真不知哪是要去的地方, 荒山里迈步艰难,越走就越觉凄伤。
幻觉中仿佛乐工进入了神山,把技艺向女仙传授;老鱼兴奋得在波中跳跃,瘦蛟也翩翩起舞乐悠悠。
只有那朝夕相处的汉月,伴随铜人走出官邸。
头发白了而恬然自乐,不问他事;眼(yan)睛里只有天上自由漂浮的白云。
星星垂在天边,平野显得宽阔;月光随波涌动,大江滚滚东流。
怅惘流泪且思索一下啊,着意访求才能得到英雄。
来到南邻想寻找酷爱饮酒的伙伴,不料他床已空十天前便外出饮酒。繁花乱蕊像锦绣一样裹住江边,脚步歪斜走入其间心里着实怕春天。
寒浇自恃有强大的力气,放纵情欲不肯节制自己。
早朝结束还须为皇帝写诏书,佩玉叮当贾至回到凤凰池头。
太史公司马迁说:学者多称赞五帝,久远了。然而最可征而信的《尚书》,记载的独有尧以来,而不记载皇帝、颛顼、帝喾。诸子百家虽言黄帝,又涉于神怪,都不是典雅之训,所以当世缙绅们都不敢说,不可以取以为证啊。孔子所传的《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虽称孔子所传,但儒者怀疑不是圣人之言,所以不传以为实。我曾经西至崆峒山黄帝问道于广成子处,北到黄帝尧舜之都涿鹿,东到海,南到江淮,我所经历的地方,所见过的长老,往往称颂黄帝尧舜的旧绩与其风俗教化,固来与别处有所不同。那么别的书说到黄帝的,也或者可以为证。总之,大要不背离《尚书》所记载的接近这些。我看《春秋》《国语》,这两篇发挥阐释《五帝德》《帝系姓》很彰著。顾儒者但不深考而且有的不传讲。这两篇所发挥阐述得很显著,验之风俗教化固然不同一般,都是事实,一点也不虚。况《尚书》缺亡的内容多了,岂能因为它缺亡而算了呢?它所遗失的,像黄帝以下的事情,就时时见于其他的传说中,如百家《五帝德》之类,都是其他学说。有怎么可以因为缙绅难言,儒者不传,而不选取了呢?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的人,不能择取。而浅见寡闻者本来就难为它讲说。我按照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的次序,选择其中语言比较典雅的。所以写成本纪的开头。
注释
(1)征:行,此指行役。徂:往,前往。
“勾践之困于会稽”三句:《左传》哀公元年:“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越军曾击败吴军于此)也。遂入越。越王(勾践)以甲循五千,保于会稽(山),使大夫种因昊大宰萦以行成。······越及吴平。《国语·越语下》载勾践“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三年而吴人遣之。”归臣妾于吴,谓投降吴国为其臣妾。
⑼津口:渡口。一作“津吏”:管渡口的官员。
[6]素娥:月亮。
⑶桄榔:一种常绿乔木,叶为羽状复叶。蛮溪:泛指岭南的溪流。
5. 异母弟:同父不同母的弟弟。者……也:最常见的判断句式,可译为“……是……”。
(79)朔北:北方。这里指匈奴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