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文子转漕江东二首
"圣灯千万炬,旋向碧空生。细雨湿不暗,好风吹更明。
船下广陵去,月明征虏亭。山花如绣颊,江火似流萤。
可怜瑶台树,灼灼佳人姿。碧华映朱实,攀折青春时。
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
背立盈盈故作羞,手挼梅蕊打肩头。欲将离恨寻郎说,待得郎来恨却休。云淡淡,水悠悠。一声横笛锁空楼。何时共泛春溪月,断岸垂杨一叶舟。
孟冬十郡良家子,血作陈陶泽中水。野旷天清无战声,四万义军同日死。群胡归来血洗箭,仍唱胡歌饮都市。都人回面向北啼,日夜更望官军至。
泽国江山入战图,生民何计乐樵苏。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
"妙算申帷幄,神谋及庙庭。两阶文物备,七德武功成。
五月南塘水满,吹断,鲤鱼风。小娘停棹濯纤指,水底,见花红。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落花已作风前舞。又送黄昏雨。晓来庭院半残红。惟有游丝千丈、罥晴空。 殷勤花下同携手。更尽杯中酒。美人不用敛蛾眉。我亦多情无奈、酒阑时。
世人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 纵令然诺暂相许,终是悠悠行路心。
冰骨清寒瘦一枝。玉人初上木兰时。懒妆斜立澹春姿。 月落溪穷清影在,日长春去画帘垂。五湖水色掩西施。
色洒妆台粉,花飘绮席衣。入扇萦离匣,点素皎残机。"
"歌工既奏,神位既秩。天符众星,运行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