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碑的(de)意思,是表示悲哀。古时候用绳子将棺木吊进墓穴安葬,安葬时用大木头垫在棺材下面,系上绳索,以便搬动棺材。后人在木头上写明死者的生平事迹来表彰他的功业德行,于是留下它不舍得丢掉,碑的名称由此得来。从秦汉以后,有功业德行、施政办事的活着的人,也为他立碑,并且把木头换成了石头,这就失去了原来的用处。我为野庙立碑,并不是有什么施政办事的功业德行可以记述,只不过悲伤农民竭尽他们的力量来供奉野庙里泥塑木雕的神像(xiang)(xiang)罢了。 瓯越一带有侍奉鬼神的传统习俗,山顶水边有很多不该祭祀的祭供。那些庙中供奉的神像,外表威武果断、黝黑硕大的,就称将军;和气谨慎、白皙年少的,就称某郎:老妇人外貌庄重而有威严,就称姥;妇女面容艳丽的,就称姑。供举神像的地方,厅堂建筑得很宽敞,台阶筑得很高,左右种植着十分茂密的古树,女萝和茑萝在上面遮蔽了阳光,猫头鹰在树木间筑巢。神庙两廊中的神用车马和随从差役,众多繁杂,奇形怪状。农民们自己塑造了这些神像,又对这些神鬼偶像感到害怕,跑来祭祀唯恐落在后面。大的杀牛来祭祀,其次杀猪来祭杞,小的也不下于杀狗、鸡、鱼和菽来祭祀。平时祭祀用的家畜和酒食,宁可家里缺少,也不能让神像缺少。如果有一天不勤勉,灾祸就随之降临,老人小孩,家畜牛马都战战兢兢的。疾痛死丧,农民不认为恰巧遇到这个时候!自己不明白生老痛死的规律,全部归结到了神身上。 虽然这样,如果按照古代的礼制来衡量,就不合(he)事理;但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过。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能够抵御大灾,抵抗大患(huan),他死后就该享用活着的人的祭祀吗?野庙里供奉的无名的神像,不能同抵御祸患死后受到祭祀的神相比,这是明显不合乎古代礼制的地方。现在也有威武果断、体格硕大的人,也有和气谨慎、青春年少的人。登上台阶,举行大型酒宴,耳听音乐演奏,口吃精美食品,乘车骑马,被仆从包围的人都是这样的。解除人民的沉重苦难,拯救百姓于危难之中,这些他们不曾放在心上。百姓必须供奉的东西,一天不勤勉,就派出凶悍的官吏,滥用酷刑,强迫他们去做事。贪官污吏与无名之神相比,谁给人民带来的灾祸严重?平时国家没有事情,这些人一直被视为贤士良臣。一旦国家有大的祸患,应当报效国家的时候,却昏乱害怕,遇到危险即仓惶逃遁,乞求作囚徒都来不及。这是戴着礼帽会说话的泥塑木雕罢了,又为什么责备那些真的泥塑木雕呢!所以说,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的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 文章写完了,写一首诗,作为文章的总结:徒具形体的土木鬼神,偷窃我百姓的酒食祭品,本来就没有什么名分;智慧才能与泥塑木雕一般的官吏,偷窃我君主的俸禄官位,怎么能让人效法呢?俸禄优厚官位崇高,酒食祭品却非常微薄。神享用祭品,谁说他不对?看着我立的碑,知道我的碑文情感多么伤悲。
孔明庙前有一株古老的柏树,枝干色如青铜根柢固如盘石。
楚国的威势雄壮烜赫,上天的功德万古彪炳。
极目远望、再也不见神女芳影,听到峡中猿猴声声悲鸣,不觉令人泪落打湿了衣裳。
在这芬芳艳美的春天,银杏树一片翠绿,凄清的夜里,传来了子规的哀啼。
军旗在早晨的寒气中飘扬,胡笳在夜晚的边境上传鸣。
眼前东风万里,依然如故,惟有中原沦陷(xian),山河破碎,半壁山河笼罩在一片落日馀晖中,尽管还有一线淡淡的红色,但毕竟已是日薄西山,黄昏将近了。
斗柄的轴绳系在何处?天极遥远延伸到何方?
作者问《新安吏》杜甫 古诗:“难道因新安县小,壮丁已抽完,才抓这些不成丁的青年?”
极目望去,大船在江心正溯流而上,天色渐晚更勾起我思乡的情愁。
燕子衔着湿泥忙筑巢,暖和的沙子上睡着成双成对的鸳鸯。江水碧波浩荡,衬托水鸟雪白羽毛,山峦郁郁苍苍,红花相映,便要燃烧。
回廊上的栏杆曲曲弯弯,外面的天色像水一样清澈湛蓝。昨天晚上,我也曾在这里凭倚栏杆。人们都把明月比作佳期,认为月满时人也会团圆。因此我每天都在这里倚眺望,盼望心上人早日回到身边。
我被流放伊犁,正是君恩高厚。我还是退隐不仕,当一名成卒适宜。
你从东方回到长安来,衣裳沾满灞陵的春雨。
军队听了军队发愁,百姓听了百姓害怕。哪里会去辨别什么真和假?
注释
(18)级:石级。
⑩中林草:指林中草。株荄:指草的根株。
①罗裙:用细软而有疏孔的丝织品制成的裙子。
21.齐安:在今湖北黄州。
26.虽席地不容间也:中间即使是一席之地的空地也不容有容。许,使。间(jiān)空间。虽,即使。席地,一席之地,仅容一个座位的地方。
21.袖手:不过问。
(24)护前:回护以前的错误,泛指护短。《三国志·朱桓传》:“桓性护前,耻为人下。”
(44)连蜷:指马身马蹄弯曲之状。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⑵掬(jū):双手捧起。《礼记·曲礼上》云:“受珠玉者以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