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精美的(de)(de)琉璃瓦上笼罩着雾色烟光,房檐历历在目,天气晴朗,柳絮满天飘飞。我急急来到她的闺房,不料人去楼空,只有锦瑟横放在琴床。我不禁黯然神伤,料想她在我离去后的苦况。一定是常常伤心流泪,常常抚琴弹瑟以寄托愁肠。终日懒得迈出闺门,只能在梦境中见到我的模样。逢人又不敢公开说是害了相思,当偷偷整理丝裙时,才惊讶自己瘦削身长。
上大夫壶遂说:“从(cong)前,孔子为什么要写《春秋》呢?”太史公说:“我曾听董生说过:‘周朝的政治衰落破败之时,孔子出任鲁国的司寇,诸侯害他,大夫们排挤他。孔子知道他的建议不会被接受了,他的政治主张再也行不通了,于是评判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中的是是非非,以此作为天下人行动的准则,贬抑天子,斥退诸侯,声讨大夫,以阐明王道。’孔子说:‘我想把我的思想用空话记载下来,但不如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来表现更加深刻、明显。’《春秋》,从上而言,阐明了夏禹、商汤、周文王的政治原则;从下而言,辨明了为人处事的纲纪,分清了疑惑难明的事物,判明了是非的界限,使犹豫不决的人拿定了主意,褒善贬恶,崇敬贤能,排抑不肖,保存已经灭亡了的国家,延续已经断绝了的世系,补救政治上的弊端,兴起已经荒废的事业,这些都是王道的重要内容。《易经》显示了天地、阴阳、四时、五行的相互关系,所以长于变化;《仪礼》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长于行动;《尚书》记载了上古先王的事迹,所以长于从政;《诗经》记载了山川、溪谷、禽兽、草木、雌雄、男女,所以长于教化;《乐记》是音乐所以成立的根据,所以长于调和性情;《春秋》明辨是非,所以长于治理百姓。因此,《仪礼》是用来节制人的行为的,《乐记》是用来激发和穆的感情的,《尚书》是用来指导政事的,《诗经》是用来表达内心的情意的,《易经》是用来说明变化的,《春秋》是用来阐明正义的。把一个混乱的社会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没有比《春秋》更有用了。《春秋》全书有数万字,其中的要点也有数千。万物万事的分离与聚合,都记在《春秋》里了。《春秋》中,臣杀君的有三十六起,亡国的有五十二个,诸侯四处奔走仍然不能保住国家政权的不计其数。观察他们所以会这样的原因,都在于失去了根本啊!所以《周易》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因此说,‘臣杀君,子杀父,不是一朝一夕才这样的,而是长时期逐渐形成的’。所以,一国之君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否则,当面有人进谗他看不见,背后有窃国之贼他也不知道。身为国家大臣的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否则,处理一般的事情不知怎样做才合适,遇到出乎意料的事变不知用变通的权宜之计去对付。作为一国之君和一家之长却不懂得《春秋》中的道理,一定会蒙受罪魁祸首的恶名。作为大臣和儿子的不懂得《春秋》中的道理,一定会因为阴谋篡位和杀害君父而被诛杀,得一个死罪的名声。其实,他们都以为自己在干好事,做了而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受了毫无根据的批评而不敢反驳。因为不通礼义的宗旨,以至于做国君的不像国君,做大臣的不像大臣,做父亲的不像父亲,做儿子的不像儿子。做国君的不像国君,大臣们就会犯上作乱;做大臣的不像大臣,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做父亲的不像父亲,就是没有伦理道德;做儿子的不像儿子,就是不孝敬父母。这四种行为,是天下最大的过错。把这四种最大的过错加在这些人身上,他们也只能接受而不敢推托。所以《春秋》这部书,是关于礼义的主要经典著作。礼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法的作用是除恶于已然;法的除恶作用容易见到,而礼的防患作用难以被人们理解。”
马毛挂着雪花还汗气蒸腾,五花马的身上转眼结成冰,营幕中写檄文砚墨也冻凝。
去吴越寻山觅水,厌洛京满眼风尘。
晴天晨起抱它倚墙晒太阳,夜间赏雪应当不忘披在身。
骏马不急于进用而驾车啊,凤凰不贪喂饲乱吃食物。
南风若知道我的情意,请把我的梦吹到西洲(与她相聚)。
花飞卉谢,叶茂枝繁,朋友出了京城,暮云中的楼阁又映衬着帝京的繁华(hua),古今之情都在其中。
我还存有过去的乐管,乐曲凄怨惊动了四邻。
我独自地骑马郊游,常常极目远望,世事一天天萧条,真叫人不堪想象。
今年水湾边春天的沙岸上,新竹会像青玉般地挺拔生长出来。老竹虽老,仍矫天挺拔,梢可拂云,而我并不大老,却只能像家居茂陵时的司马相如一样,甘守清贫。
看到游玩的女孩在玩弄明珠,喝酒后,更加怀念魏晋时太守羊祜。
夜里曾听到他的神马嘶鸣,天亮却杳无踪迹。
江山如此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相倾倒。只可惜秦始皇、汉武帝,略差文学才华;唐太宗、宋太祖,稍逊文治功劳。称雄一世的人物成吉思汗,只知道拉弓射大雕。这些人物全都过去了,数一数能建功立业的英雄人物,还要看今天的人们。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shi)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04)“孤帆明灭”,元本作“征鸿去翮(翮,音禾,羽根,此指鸟翼)”。
5.主第:公主府第。第,房屋。帝王赐给臣下房屋有甲乙次第,故房屋称“第”。
37、褒:褒姒,周幽王的皇后。
归:归去。
⒄胡瓶:唐代西域地区制作的一种工艺品,可用来储水。
④遗基:指残留的未央宫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