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不自(zi)(zi)思量只想着效忠啊,竟有人用秽语把我污蔑。
哎,我听说马周客居新丰之时,天荒地老无人赏识。
《尚书》上说:“自满会招来损害,谦虚能得到益处。”忧劳可以使国家兴盛,安乐可以使自身灭亡,这是自然的道理。因此,当他兴盛时,普天下的豪杰,没有谁能和他相争;到他衰败时,数十个乐官就把他困住,最后身死国灭,被天下人耻笑。祸患常常是由一点一滴极小的错误积(ji)累而酿成的,纵使是聪明有才能和英勇果敢的人,也多半沉溺于某种爱好之中,受其迷惑而结果陷于困穷,难道只有乐工(是所溺的成分)吗?于是作《伶官传》。
天幕上轻云在缓慢地移动,月亮时而被遮住,时而又露了出来。
我已预先拂净青山上一片石摆下酒宴,要与您连日连夜醉在壶觞之中。
听说岭南太守后堂深院,吹笛歌女非常娇美灵巧,在花饰窗下演奏,《梁州》曲刚刚奏完,《霓裳羽衣曲》余音未了。笛声包含着徵调和宫调,流荡着商调和羽调,最后一声飘入云彩、树梢间。为了赵使君洗净污浊之气,我送你一曲《霜天晓角》。
君臣相顾,泪湿衣衫,东望京都心伤悲,信马由缰归朝堂。
晃动的烛焰点燃了短柄的灯台,牵动了愁怨和离别的情绪。
堂堂大元朝,贪官污吏当权。河水泛滥成灾,新钞大量印造,货币迅速贬值,民不聊生,引起了红巾军千万(wan)人起义。苛捐杂税繁杂苛刻,刑法太重,百姓怨声载道。都到了人吃人的地步,钱换钱,什么时候见过这种情形?奸人做了官,做官的又都是贪官污吏,贤明的人得不到重用。悲哀啊真是可怜!
碑的意思,是表示悲哀。古时候用绳子将棺(guan)木吊进墓穴安葬,安葬时用大木头垫在棺材下面,系上绳索,以便搬动棺材。后人在木头上写明死者的生平事迹来表彰他的功业德行,于是留下它不舍得丢掉,碑的名称由此得来。从秦汉以后,有功业德行、施政办事的活着的人,也为他立碑,并且把木头换成了石头,这就失去了原来的用处。我为野庙立碑,并不是有什么施政办事的功业德行可以记述,只不过悲伤农民竭尽他们的力量来供奉野庙里泥塑木雕的神像罢了。 瓯越一带有侍奉鬼神的传统习俗,山顶水边有很多不该祭祀的祭供。那些庙中供奉的神像,外表威武果断、黝黑硕大的,就称将军;和气谨慎、白皙年少的,就称某郎:老妇人外貌庄重而有威严,就称姥;妇女面容艳丽的,就称姑。供举神像的地方,厅堂建筑得很宽敞,台阶筑得很高,左右种植着十分茂密的古树,女萝和茑萝在上面遮蔽了阳光,猫头鹰在树木间筑巢。神庙两廊中的神用车马和随从差役,众多繁杂,奇形怪状。农民们自己塑造了这些神像,又对这些神鬼偶像感到害怕,跑来祭祀唯恐落在后面。大的杀牛来祭祀,其次杀猪来祭杞,小的也不下于杀狗、鸡、鱼和菽来祭祀。平时祭祀用的家畜和酒食,宁可家里缺少,也不能让神像缺少。如果有一天不勤勉,灾祸就随之降临,老人小孩,家畜牛马都战战兢兢的。疾痛死丧,农民不认为恰巧遇到这个时候!自己不明白生老痛死的规律,全部归结到了神身上。 虽然这样,如果按照古代的礼制来衡量,就不合事理;但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过。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能够抵御大灾,抵抗大患,他死后就该享用活着的人的祭祀吗?野庙里供奉的无名的神像,不能同抵御祸患死后受到祭祀的神相比,这是明显不合乎古代礼制的地方。现在也有威武果断、体格硕大的人,也有和气谨慎、青春年少的人。登上台阶,举行大型酒宴,耳听音乐演奏,口吃精美食品,乘车骑马,被仆从包围的人都是这样的。解除人民的沉重苦难,拯救百姓于危难之中,这些他们不曾放在心上。百姓必须供奉的东西,一天不勤勉,就派出凶悍的官吏,滥用酷刑,强迫他们去做事。贪官污吏与无名之神相比,谁给人民带来的灾祸严重?平时国家没有事情,这些人一直被视为贤士良臣。一旦国家有大的祸患,应当报效国家的时候,却昏乱害怕,遇到危险即仓惶逃遁,乞求作囚徒都来不及。这是戴着礼帽会说话的泥塑木雕罢了,又为什么责备那些真的泥塑木雕呢!所以说,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也许将野庙中的无名偶像供奉为神,不算什么罪。 文章写完了,写一首诗,作为文章的总结:徒具形体的土木鬼神,偷窃我百姓的酒食祭品,本来就没有什么名分;智慧才能与泥塑木雕一般的官吏,偷窃我君主的俸禄官位,怎么能让人效法呢?俸禄优厚官位崇高,酒食祭品却非常微薄。神享用祭品,谁说他不对?看着我立的碑,知道我的碑文情感多么伤悲。
想到你,泪水就将我的青衫衣襟打湿!你对我的真情和关慰,点点滴滴我又怎能忘记呢?半个月前你还带病而强打着精神做事,当时你剪灯花的声音现在还仿佛留在银灯边。回想起来,你生性胆小,连一个人在房子里都害怕,可如今你却在那冷冷的幽暗的灵柩里,独自伴着梨花影,受尽了凄凉。我愿意为你的灵魂指路,让你的魂魄再一次到这回廊里来。
注释
228、仕者:做官的人。
(10)未几:不久。
(5)御沟:流经宫苑的河道。崔豹《古今注》:“长安御沟谓之杨沟,谓植高杨于其上也。”
(32)被:通“披”。披发,指头发散乱,不梳不束。
①这是杜甫上元元年(760)在成都写的一首七言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