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唉!我(wo)拿着镘子到富贵人家(jia)干活有许多年了。有的人家我只去过一次,再从那里经过,当年的房屋已经成为废墟了。有的我曾去过两次,三次,后来经过那里,也成为废墟了。向他们邻居打听,有的说:‘唉!他们家主人被判刑杀掉了。’有的说:‘原主人已经死了,他们的子孙不能守住遗产。’也有的说:‘人死了,财产都充公了。’我从这些情况来看,不正是光吃饭不做事遭到了天降的灾祸吗?不正是勉强自己去干才智达不到的事,不选择与他的才能相称的事却要去充数据高位的结果吗?不正是多做了亏心事,明知不行,却勉强去做的结果吗?也可能是富贵难以保住,少贡献却多享受造成的结果吧!也许是富贵贫贱都有一定的时运,一来一去,不能经常保有吧?我的心怜悯这些人,所以选择力所能及的事情去干。喜爱(ai)富贵,悲伤贫贱,我难道与一般人不同吗?”
精力才华已竭,便当撩衣退隐。
楚成王派使节到诸侯之师对齐桓公说:“您住在北(bei)方(fang),我住在南方,双方相距遥远,即使是马牛牝牡相诱也不相及。没想到您进入了我们的国(guo)土这是什么缘故?”管仲回答说:“从前召康公命令我们先君姜太公说:‘五等诸侯和九州长官,你都有权征讨他们,从而共同辅佐周王室。’召康公还给了我们先君征讨的范围:东到海边,西到黄河,南到穆陵,北到无隶。你们应(ying)当进贡的包茅没有交纳,周王室的祭祀供不上,没有用来渗滤酒渣的东西,我特来征收贡物; 周昭王南巡没有返回,我特来查问这件事。”楚国使臣回答说: “贡品没有交纳,是我们国君的过错,我们怎么敢不供给呢?周昭王南巡没有返回,还是请您到水边去问一问吧!”于是齐军继续前进,临时驻扎在陉。
这里曾是历代帝王建都之所,周围树木葱茏繁茂,山环水绕,云蒸霞蔚。可是,四百年来的繁华隆盛已像梦一般逝去,使人感叹。那晋代的帝王将相,早已是一杯黄土,被历史遗弃。
小雨初停云消散,夕阳照庭院。金碧楼台,芙蓉池中倒影现。微风习习,杨柳亦依依。无数嫩荷尖尖角,好似翠钿。
你泪儿盈盈,我泪儿盈盈,香罗带未结成同心结。江潮已涨,船儿扬帆要远行。
桂布多么结实,吴绵多么松厚,做一件袍子穿,身上有余温。
回想起往日在家还是闺秀之时,人们都说(我)举动之间都有美丽的影姿。
这里的房屋又宽又大,朱砂图绘厅堂明秀清妍。
得到杨八的信,知道您遭遇火灾,家里没有一点积蓄了。我开始听到很吃惊,接着感到怀疑,最后才非常高兴,本来我准备慰问您,现在却改变了,要向您道喜。由于相隔很远,信里的话又很简单,我不能彻底了解您家的情形,如果真是像大水冲过一样,干干净净的,完全没有了,我就更要因此向您道喜。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我拖拖沓沓地穿过田间小路,不见人烟,到处一片萧条。
注释
簪(zān)花弄水:插花,游泳。
(8)醪(láo):酒。靡(mí):浪费。
(3)囊:袋子,此处指画套。用彩锦做装画的袋子,用玉石做卷画的轴子。
⑦秣(mò):喂马。
⑹暄(xuān):暖。
6.以:用,用作介词。
淮南:作者所在地滁州(今安徽省滁州市,位于淮河南岸)。
53、《灵宪》:一部历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