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先生名平,字秉之,姓许。我曾经编过他的家谱,他就是家谱上边所说的现在任泰州海陵县的主簿。先生不但与兄长许元相互友爱而被天下称赞,而且从少年时就超出一般人,他从不受约束,擅长辩论,与哥哥都因富有才智谋略而被当世的大人先生所器重。仁宗宝元(1038—1040)年间,朝廷开设方略科,来招纳天下具有特异才能的人才,当时陕西大帅范文正公(范仲淹的谥号)、郑文肃公(郑戬的谥号)争相写信推荐(jian)先生,因此,他被征召进京应试,结果被任命为太庙斋郎,不久被选派做泰州海陵县主簿。朝中的大臣多荐举先生有雄才大略,应该任用做重要的事以考验他,不应该把他放置在州、县做一般官吏。许君也曾经意气慷慨,自信自负,想(xiang)有一番作为。但终究没能有一次显示自己才智的机会就死去了。唉!真令人哀伤啊。
假使这人当初就死去了,一生的真假又有谁知道呢?
另一个小孩子认为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候距离人比较远,而正午的时候距离人比较近。
看着断断续续的云(yun)烟,离愁别绪之情(qing)油然而生,更令我情怀关切的,令人伤心的,是那一轮斜阳映射出来的一片残红,渐渐隐没于绛红的霜叶树林里。我提来了半壶秋水,插上一束黄色的菊花以便将她奠祭。在秋风秋雨(yu)之中,菊花依然旧香气喷溢,散发着阵阵幽香。在这种时候,谁又能策马扬鞭,像空中飞翔的小鸟一样轻飞迅疾,又有谁有心去凭吊凄凉、荒败的古台遗迹?记得我们曾经醉态朦胧,一起踏着歌声,去游览南屏。当时我昏醉沉迷,将身边的小蛮和樊素忘记。如今只有寒蝉呜咽,她的彩扇又在哪里?我的爱妾又去了何地?
其曲(qu第一声)中(zhòng)规
试使夷齐饮此水,终当不改清廉心。
我担任滁州太守后的第二年夏天,才喝到滁州的泉水,觉得甘甜。于是向滁州人询问泉水的发源地,就在距离滁州城南面一百步的近处。它的上面是丰山,高耸地矗立(li)着;下面是深谷,幽暗地潜藏着;中间有一股清泉,水势汹涌,向上涌出。我上下左右地看,很爱这里的风景。因此,我就叫人疏通泉水,凿开石头,拓出空地,造了一座亭子,于是我和滁州人在这美景中往来游乐。 滁州在五代混战的时候,是个互相争夺的地区。过去,太祖皇帝曾经率领后周兵在清流山下击溃李景的十五万军队,在滁州东门的外面活捉了他的大将皇甫晖、姚凤,就这样平定了滁州。我曾经考察过滁州地区的山水,查核过滁州地区的图籍,登上高山来眺望清流关,想寻找皇甫晖、姚凤被捉的地方。可是,当时的人都已经不在,大概是天下太平的时间长久了。自从唐朝败坏了它的政局,全国四分五裂,英雄豪杰们全都起来争夺天下,到处都是敌对的政权,哪能数得清呢?到了大宋朝接受天命,圣人一出现,全国就统一了。以前的凭靠险要的割据都被削平消灭。在一百年之间,静静地只看到山高水清。要想问问那时的情形,可是留下来的老年人已经不在人世了。如今,滁州处在长江、淮河之间,是乘船坐车的商人和四面八方的旅游者不到的地方。百姓活着不知道外面的事情,安心耕田穿衣吃饭,欢乐地过日子,一直到死。有谁晓得这是皇帝的功德,让百姓休养生息,滋润化育到一百年的长久呢! 我来到这里,喜欢这地方僻静,而政事简单,又爱它的风俗安恬闲适。在山谷间找到这样的甘泉之后,于是每天同滁州的士人来游玩,抬头望山,低首听泉。春天采摘幽香的鲜花,夏天在茂密的乔木乘凉,刮风落霜结冰飞雪之时,更鲜明地显露出它的清肃秀美,四时的风光,无一不令人喜爱。那时又庆幸遇到民众为那年谷物的丰收成熟而高兴,乐意与我同游。于是为此根据这里的山脉河流,叙述这里风俗的美好,让民众知道能够安享丰年的欢乐,是因为有幸生于这太平无事的时代。宣扬皇上的恩德,和民众共享欢乐,这是刺史职责范围内(nei)的事。于是就写下这篇文章来为这座亭子命名。
在金陵一个静悄悄的夜晚,凉风习习,我独自一人登上高楼,眺望吴越。
欣闻洞庭春色好,水天浩淼伴前程。
忽然听得柴门狗叫,应是主人风雪夜归。
执笔爱红管,写字莫指望。
晏子做齐国宰相时,一次坐车外出,车夫的妻子从门缝里偷偷地看她的丈夫。他丈夫替宰相驾车,头上遮着大伞,挥动着鞭子赶着四匹马,神气十足,洋洋得意。不久回到家里,妻子就要求离婚,车夫问她离婚的原因,妻子说:“晏子身高不过六尺,却做了齐的宰相,名声在各国显扬,我看他外出,志向思想都非常深沉,常有那种甘居人下的态度。现在你身高八尺,才不过做人家的车夫,看你的神态,却自以为挺满足,因此我要求和你离婚。”从此以后,车夫就谦虚恭谨起来。晏子发现了他的变化,感到很奇怪,就问他,车夫也如实相告。晏子就推荐他做了大夫。
注释
②暗雨:夜雨。
⑨思量:相思。
要(yāo):通“邀”,邀请。(通假字)
河阳:今河南孟县,当时唐军与叛军在此对峙。
⑾空中书,泛指仙人寄来的信。把对方看作神仙,故称为空中书,杜甫是不信神仙的。“几岁”二字很幽默,意思是说不知你何岁何年才成得个神仙。
3、苑:古代帝王游玩、打猎和躬耕的园林。
(9)已:太。
(5)翰:“干”之假借,筑墙时树立两旁以障土之木柱。
(71)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