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想辞去官职丢弃符节,拿起(qi)竹篙自己动手撑船。
池塘里流着(zhuo)清水,垂柳罨覆着平野。到处一片翠绿,满眼都是生机。
人也是这样,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掌握知识;如果不学习,知识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太阳高升,霜雪融落,山林显得愈加寂静空荡,笨熊正在缓慢地爬着大树,鹿儿正在悠闲地喝着小溪的潺潺流水。
分手之日容易,岂料相见之日如此难,山长路远,天各一方。想念他以致忧思聚集,却不敢说出口,为解相思之情,想托飘荡之浮云寄去问讯的书信,但浮云一去而不见踪影。整日以泪洗面,使得自己的容颜很快老去。百忧在心,谁能不独自感叹啊!唯有浅吟低唱怀人幽思的《燕歌行》,来聊自宽解一下,可是,欢愉难久,忧戚继之。夜深了,忧思煎熬难以入眠,只有披衣出去,徘徊于中庭。抬头看云间星绕月明,然而人却没有团圆。可怜晨雾中飞鸽发出阵阵鸣叫声,留恋徘徊不能慰存。
它们枯萎死绝有何伤害,使我痛心的是它们质变。
幸亏没有寄来折梅,勾起我岁末伤情,赏阅折梅,怎勘那乡愁缭乱,思绪纷纷。
江畔盛开的那一簇无(wu)主的桃花映入眼帘,究竟是爱深红色的还是更爱浅红色的呢?
清晨我去耕作翻除带露杂草, 傍晚乘船沿着溪石哗哗前进。
在此以前,太尉在泾州,担任营田官。泾州大将焦令谌夺取民田,占为己有,多达几十顷,租给农夫(fu)耕种,说:“谷子将成熟时,一半归我。”这一年大旱,田野草都不长。农民将旱情告诉焦令谌。焦令谌却说:“我只知道收入谷子的数目罢了,不知道旱灾。”催逼得更厉害。农民都将要饿死了,无法偿还,就(jiu)告到太尉那里。太尉写了判决书,语言很是谦和,派人劝告焦令谌,替农夫求情.焦令谌大怒,将农夫叫了去说:“我难道怕段某吗?为什么竟敢议论我!”拿判决书铺在农夫背上,用大杖打了他二十杖,农夫快死了,将他抬至太尉衙门的庭院,太尉大哭,说:“是我害苦了你。”立即亲自取水洗去农夫身上的污血,撕破自己的衣裳【或撕破农夫的衣裳】,包扎农夫的伤口,亲手敷上良药,早晚亲自先给农夫喂食物,然后自己才吃。将自己的坐骑卖掉,买谷子代农夫偿还地租,不让那农夫知道。
驾驭云气入空中,横来直去如闪电,升天入地遍寻天堂地府,都毫无结果。
季主于是说道:“唉!天道和什么人亲?只和有德的人亲。鬼神怎么会灵?靠着人相信才灵。蓍草不过是枯草,龟甲不过是枯骨,都是物。人比物灵敏聪明,为什么不听从自己,却听命于物呢?而且,您为什么不想一下过去呢?有过去就必然有今天。所以,现在的碎瓦坏墙,就是过去的歌楼舞馆;现在的荒棘断梗,就是过去的琼花玉树;现在在风露中哀鸣的蟋蟀和蝉,就是过去的凤笙龙笛;现在的鬼火萤光,就是过去的金灯华烛;现在秋天的苦菜,春天的荠菜,就是过去的象脂驼峰;现在红的枫叶,白的荻草,就是过去的蜀产美锦,齐制细绢。过去没有的现在有了,不算过分;过去有过的现在没有了,也不能算不足。所以从白昼到黑夜,盛开的花朵凋谢了;从秋天到春天,凋萎的植物又发出新芽。激流旋湍下面,必定有深潭;高峻的山丘下面,必定有深谷。这些道理您也已经知道了,何必还要占卜呢?”
从前先帝授予我步兵五千,出征远方。五员将领迷失道路,我单独与匈奴军遭遇作战,携带着供征战万里的粮草,率领着徒步行军的部队;出了国境之外,进入强胡的疆土;以五千士兵,对付十万敌军;指(zhi)挥疲敝不堪的队伍,抵挡养精蓄锐的马队。但是,依然斩敌将,拔敌旗,追逐败逃之敌。在肃清残敌时,斩杀其骁勇将领,使我全军将士,都能视死如归。我没有什么能耐,很少担当重任,内心暗以为,此时的战功,是其他情况下所难以相比的了。匈奴兵败后,全国军事动员,又挑选出十万多精兵。单于亲临阵前,指挥对我军的合围。我军与敌军的形势已不相称,步兵与马队的力量更加悬殊。疲兵再战,一人要敌千人,但仍然带伤忍痛,奋勇争先。阵亡与受伤的士兵遍地都是,身边剩下的不满百人,而且都伤痕累累,无法持稳兵器。但是,我只要振臂一呼,重伤和轻伤的士兵都一跃而起,拿起兵器杀向敌人,迫使敌骑逃奔。兵器耗尽,箭也射完,手无寸铁,还是光着头高呼杀敌,争着冲上前去。在这时刻,天地好像为我震怒,战士感奋地为我饮泣。单于认为不可能再俘获我,便打算引军班师,不料叛逃的邪臣管敢出卖军情,于是使得单于重新对我作战,而我终于未能免于失败。
真是苦啊生长在这驿站旁边,官府强迫我去拉驿站的行船。
注释
⑸雁丘:嘉庆《大清一统志》:雁丘在阳曲县西汾水旁。金元好问赴府试……累土为丘,作《雁丘词》。
69疠:这里指疫气。
95于:比。
⒄山回路转:山势回环,道路盘旋曲折。
⑹“单于”二句:《新唐书·李揆传》:“揆美风仪,善奏对,帝(肃宗)叹曰:‘卿门第、人物、文学,皆当世第一,信朝廷羽仪乎?’故时称三绝。”德宗时他曾“入蕃会盟使”,至蕃地,“酋长曰:‘闻唐有第一人李揆,公是否?’揆畏留,因绐之曰:‘彼李揆安肯来邪!’”苏氏一门,尤其是苏轼在契丹声名尤著,故化用此典,说明中原人才众多,不止苏氏。单于,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此借指辽国国主。
五刑:秦汉时五种刑罚,见《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